关于提交政府采购意向公开信息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25      浏览次数:

校内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见附件1)文件要求,中央预算单位2020年7月1日起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应按规定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央主网公开采购意向。现就我校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采购意向的公开范围

除以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方式实施的小额零星采购和由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的批量集中采购外,按项目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见附件2)以内或者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即货物、服务项目预算金额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预算金额达到120万元及以上的,均应提前公开采购意向。

属于涉密、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不公开采购意向。其他未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的政府采购项目,将无法实质性启动采购程序。

二、采购意向的公开内容

采购意向应当尽可能清晰完整,便于供应商提前做好参与采购活动的准备。内容主要包括:      

1.采购项目名称;

2.采购品目;      

3.采购需求概况,包括采购标的名称,采购项目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采购数量,以及采购项目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      

4.预算金额;      

5.预计采购时间等。    

参考文本及填报说明详见《厦门大学政府采购意向公开信息表》(见附件3),可在网红八月未央短裙套装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学校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实际采购需求、预算金额和执行时间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三、采购意向公开的时间要求

2020年7月1日起实施的采购项目应提前公开采购意向,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采购意向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期满后,方可发布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

为避免该环节等待时间影响采购进程,请各单位务必提早规划、提前填报采购意向。特别提醒:计划于2020年7月期间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在2020年6月(至少提前30日)提交采购意向。

四、采购意向公开信息的提交方式

各单位通过“厦门大学采购与资产一体化服务平台”提交,可以在申购时在“我的采购项目”模块申请公开单个项目的采购意向,也可以在“我的采购意向”模块将预算年度内所有项目的采购意向一并申请公开。

五、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

各单位应做好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加强采购活动的计划性,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妥善安排项目实施时间,按时履行采购意向公开责任,按要求及时、全面公开采购意向,尽量集中批量公开,减少公开批次。如遇采购意向发生变动,应及时调整并更新采购意向。

联系人:陈老师    

电话:2181312

邮箱:cgb@xmu.edu.cn


附件:1.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

 2. 厦门大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3. 厦门大学政府采购意向公开信息表

 4. 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

 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2020年5月25日    



附件1: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pdf附件2:厦门大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docx附件3:厦门大学政府采购意向公开信息表.docx附件4: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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