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教职工申请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有关事项的提示


发布时间:2017-06-20      浏览次数:

关于我校教职工申请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有关事项的提示

厦门市人民政府于2017年2月23日印发了《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重启保障性商品房的申请,并于2017年3月30日开始了第一批保障性商品房(2002套两房型房源,建筑面积约60㎡)的轮候分配。

今后,厦门市不再向单位划块提供房源,我校教职工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申请保障性商品房的类型。

申请高层次人才保障性商品房的教职工,需符合《厦门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实施意见》(厦委发〔2016〕5号)规定的A、B、C类人才条件。我处将密切关注高层次人才保障性商品房后续的相关政策及申请程序,并积极协助高层次人才申购保障性商品房。若无法满足高层次人才条件的教职工,可根据《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厦府〔2017〕37号)及相关规定,按批次向申请家庭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申请保障性商品房。

据了解,厦门市今年内有5个地块将开工建设保障性商品房,包括翔安新店、同安祥平、海沧马銮湾三个地铁社区以及洋唐居住区三期、新阳居住区二期。翔安新店保障房地铁社区已于5月26日开工建设,一期工程三个地块计划2020年建成交房,规划建设保障房约2800套;同安祥平和海沧马銮湾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地块方案设计已完成设计招标,近期将开展专家评审,拟分别于6月底、7月底前开工。洋唐居住区三期和新阳居住区二期拟于年底前开工。

详细情况可关注厦门市建设局网站进行了解。

附件:1.附件1:厦府〔2017〕37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的通知20170223.PDF

2.附件2:《厦门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实施意见》厦委发〔2016〕5号.pdf

3.附件3:《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委人才〔2015〕5号).pdf

网红八月未央短裙套装

2017年6月20日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