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买五缘公寓保障房教职工申请住房货币化补贴款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09-07-31      浏览次数:

关于购买五缘公寓保障房教职工申请住房货币化补贴款的补充通知

各单位:

已经购买五缘公寓保障房的教职工,请在交齐购房款后(办理贷款手续的教职工需要在银行通知发放贷款且将贷款转入厦门市住宅办相关帐户后),携带购房合同和全额购房款发票有效复印件、住房货币化补贴申请表到我科办理报审手续。我科将及时向厦门市相关职能部门报送审批。

特此通知,请教职工互相转告。

房地产管理科

二〇〇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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